楼梯下空间共用 业主圈占归己有

2012-10-22 10:41: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郭秀婷)业主房屋建筑物以外的空间,如楼梯下的空间所有权到底该归谁?还没等居民们弄明白,就有业主圈地占为己有。10月17日,市区五一西路B区的张先生就对此提出疑问:这些空间是谁想占就占吗?”
当天下午,记者随同张先生一同来到该小区3号楼前,他说:2004年,住户纷纷入住于此。3号楼的前面是一排门面,因此小区内的一层住户就移到了二层,通往二层的楼梯下面便多出一部分空间来,刚开始,这部分是空的,有时候我就把自行车停放在下面,这样也不影响小区的车辆停放。可没过多久,这个空间就被一些业主安上了大铁门,并加上了锁。他们有的当作杂物储藏室,有的则停放自行车。这把锁大多是一楼的业主安上的,他们为了方便自己,就将此处占为己有。”
随后,记者进行了走访,发现五一西路、福利巷、解放西路等路段的小区均有此类现象。占用者多认为,这个空间本来就闲着,被占用也无妨,而其他居民纷纷提出质疑,一楼及地下室楼梯下的空间是谁占就归谁吗?”对此,山西师达律师所律师王爱民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析认为,凡是业主建筑物住宅等以外的面积,均为业主共有,包括楼梯、花园、绿地等等,但只要有楼梯,就会有空间。如果有人将其占为己有,这属于一种侵权。业主可通过小区的物业或是业主委员会一同协商解决,让其恢复成原状;也可上诉至法院受理,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方法较难执行。在业主占用此空间的期间,如果对部分或者全部业主造成损害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责任编辑: 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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