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春茂)11月28日下午,当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吴鑫,从工地买来的“玉杯”为工艺品,没有什么价值时,吴鑫当场后悔不已。
当天上午,家住尧都区西赵的吴鑫步行经过尧庙镇郭村附近时,遇到了一位身穿迷彩服手提安全帽的“工人”。吴鑫介绍,遇到“工人”时,这位“工人”小声地向他打了声招呼,然后神情诡秘地向四周望了望,把安全帽上裹的烂布条扒开,向他展示帽里的东西,并告诉他,这些东西是刚从工地的墓地里挖出来的。
吴鑫说,当时帽里有三件物品,一件为“玉座弥勒佛”,一件为“玉印章”,另一件就是他说中的“玉杯”。因为当时是在工地附近,工人”看着也很像工人,身上的迷彩服很旧,还有泥土,当时想图个便宜。因为“玉佛”件大,要价也高,玉印章”又不喜欢,当时就讨价还价从800元搞到了300元,最后买下了“玉杯”。
“回来清洗时,上面的部分泥土不太好清洗,用指甲抠抠发现黏黏的带油性。”记者看吴鑫买来的“玉杯”时,他介绍了回家之后的困惑。记者看到,吴鑫所买的“玉杯”呈银白色,上面覆盖有油污类泥土。这只“玉杯”高10厘米,杯口直径4.5厘米,杯上共有8个文字,杯身有“福禄寿禧”四字,杯底为四个篆书字。
当天下午,记者与吴鑫找到文物部门。文物工作人员看了杯子后介绍,该杯为玉粉压制而成,系工艺品没有什么价值,表面为油污,便于吸附泥土,是做旧者的惯用手法。同时告诉吴鑫,出土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允许买卖,应上缴国家文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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