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苏亚兵 杨全 田志华)12月9日,本报记者途经市区体育北街时,捡到了一个男士钱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记者经过多方走访,均无法联系到失主,遂于12月11日在本报刊登了《记者捡钱包本报寻失主》的报道,希望能找到失主,将钱包归还。
12月11日上午,一位市民拿着当天的报纸来到报社,称自己就是失主王云喜。记者核实了相关信息后,确定此人为失主王云喜,将钱包还给了他。“感谢贵报的记者,我都快急死了,还以为钱包回不来了呢……”在拿到钱包的那一刻,王云喜惊喜万分。他告诉记者,自己平时几乎不怎么使用钱包,直到12月10日傍晚才发现钱包不见了,四处寻找无果后,他做了最坏的打算,准备第二天便去挂失证件,可没想到晚上便接到了家乡村委会的电话。
“我本人在临汾工作,昨天晚上,我接到了我们村村委会主任的电话,说我的钱包被人捡到了,要我和贵报的一位记者联系。我当时一听就愣了,怎么会是记者捡到的?记者怎么会联系到我们村村委会?”王云喜说,他的老家在隰县阳头升乡王家沟村,自从自己到临汾工作后,就很少回老家,突然接到村委会主任的电话,说的还是自己丢失钱包一事,这让他非常惊讶。
为了尽快找到失主,在本报刊发新闻报道的同时,记者也利用钱包里各种证件上的信息与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得到失主的电话。最后,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终于联系上了失主王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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