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 亢亚莉)12月22日,市民翟静给晚报打来热线称,自己于前年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工作忙等原因,一直没有缴费。最近听说今年的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了,准备交钱的翟静却很疑惑,是否应将前两年“断保”的欠款补齐?市民贾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的事情一直由家里老人负责,医保卡也在老人家里保存着。前几天,老人突发脑血栓住院了,待病情稳定后,我才想起有城镇医保可以报销。没想到,找到医保证后却发现,去年的医疗保险没有缴纳。我找到医保中心,经过核实发现,老人确实没有缴纳去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此医药费也就不能报销了。我想问一下,如果补交去年的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医疗费吗?”采访中,市民王先生也正在为报销医疗费的事情纠结着。王先生说,自己的老伴因为腰部不舒服,前前后后在市区某医院花去2000多元。9月初,王先生给老伴办完出院手续,医院方面却通知他原本应报销的800多元钱没法报销。
王先生在医保中心查询爱人的医保登记信息后才发现,老伴在2009年10月办理了医疗保险,但是第一次交费有效期只延续到2010年10月份。直到2012年9月份老伴生病住院,一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因此老伴的医保出现了“断保期”。
王先生称,因自己在退休前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就不再缴费了,因此他在给老伴办了居民医保后就没再想过这个问题,也不知道每年应该在固定时间缴费,现在已经错过了缴费日期,住院的那些费用没法报销了。”带着三位市民提出的问题,12月21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尧都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据工作人员王洁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年度缴纳,即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2013年1月31日。需携带的相关手续为:初次办理参保登记的,需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红底近照;续缴保险费(保险年度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需持《城镇居民医保证》到指定的缴费点办理续保手续;学生在所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而就上文提到的三位市民遇到的问题,王洁说,经常会接到为什么不给报销的电话,一查才知道没有在规定期内缴费,我们都会很详细地给市民解释,从这件事上看出,很多人虽然参了保,但是没有足够重视,等住院后要报销了才想起来,其实还是人们在理念上存在着误区,认为‘没病不缴费’,可是在真正遇到病时,又出现了‘有病报不了’的局面。”王洁告诉记者,城镇居民须每年按规定时间缴费,新参保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参保登记缴费的,自缴费期起从保险年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因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这样才能保证缴费的连续性。王洁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这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如果说参保居民在缴费期没有缴费的,就会出现‘断保’现象,而‘断保’可能导致部分居民因为晚缴费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她说,城镇居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在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自补缴欠费2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次年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重新办理参保手续;不在缴费期内,新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报销待遇;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为此,王洁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因为缴费中断,导致生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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