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喜喜迎春节,酒肉安全严把关。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作为老百姓餐桌上的主角,酒类、肉制品的食品安全也成为群众最为关心的焦点。日前,记者跟随尧都区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深入市区贡院街市场及部分酒类经营店,为广大市民节前的“入口”安全“号脉”。
在贡院街市场,商务执法人员对市场中摆设的生、熟肉制品摊点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在一家肉食店摊点前,执法人员对其生肉制品是否具备“三章两票”进行了查看。
“作为正规的肉品,必须在肉制品上面加盖三个章,即山西省定点屠宰专用章(红章)、动物检验验讫章(蓝章)和肉品品质合格章(红章);同时,还应当具备两个票据,分别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章两票’”,拿起一块正在等待“主人发落”的肉制品上,执法人员一边查看着“三章两票”,一边向记者说。
老白汾酒、竹叶青酒、汾阳王酒……随后,商务执法人员又来到了位于市区煤化巷的几家烟酒门店,对其销售的酒类产品一一进行了查看。
“作为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它就好比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一样,详细记录着商品流通的信息。”据尧都区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颜跃清介绍,《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的印章。《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了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每位酒类经营户,在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要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对每批进店的酒类商品,经营户都要做到严把关口,心中有数。
据了解,春节前夕,为了让广大市民喝上“放心酒”、吃上“放心肉”、用上“放心油”,尧都区商务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对肉类屠宰、酒类流通和成品油经营集中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活动。
“这次节前检查中,我们重点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贮存场所(冷库、配送中心)、私屠滥宰场点、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酒店、饭店、KTV等娱乐场所)以及成品油经营者和成品油专项用户等进行了检查。”颜跃清说,在酒类流通检查中,重点对无证(备案)经营和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经营、掺杂售假、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肉类屠宰方面,则主要查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违反屠宰操作规范和肉品检验规程生产、出厂(场)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出厂(场)三章两票”不全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部分成品油无证经营、违规购进、批发和零售成品油、成品油专项用户对外销售、违规流动加油等行为,也是商务部门重点查处 的对象。
在此,商务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挑选肉类时,一定要看清其是否具备“三章两票”。发现带有明显红色血块的肉类,则尽量不要去选购。
“在购买酒类尤其是白酒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外包装。一般来说,正规的酒品外包装颜色比较亮,光泽度好,包装盒也相对比较硬实;与之相反,假冒酒品的外包装颜色往往比较灰暗,光泽度不强,摸上去,包装盒也相对比较软。”颜跃清说,在挑选白酒时,消费者还可以观察酒品是否有悬浮物或沉淀。把酒瓶颠倒过来,朝着光亮处观察,如果发现瓶内有杂物、沉淀物,最好不要购买。一旦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问题”酒品时,消费者可拨打商务举报电话12312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