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苏亚兵 田志华)“美景游人醉,‘渔民’撒网欢。”说的可不是什么在碧波荡漾的乡间河流里,渔民辛勤劳作的镜头。19日下午,市民致电本报热线称,汾河景区的南段出水口处有人撒网捕鱼。
14时,记者赶到位于汾河景区南段的平阳大桥处,在蓄水橡胶坝的一侧,两个“渔民”站在橡胶坝出水口的护坡处撒网,还有三个渔民站在水中正在撒网捕鱼,撒网、收网好一片热闹的场面。
就在这些“渔民”撒网劳作的同时,记者注意到不远处,还有一个男子身背着一个匣子,手里拿着两个抄网不停地在捞着什么,走到跟前才发现,他背着电瓶在电鱼。记者连忙询问,能不能电到鱼。该男子表示,为了能捕到更多的鱼,他还专门在外地购买了捕鱼器,效果还不错。他向记者展示了今天的收获,在一个塑料袋里,记者看到大概有四五十条长约三四厘米的小鱼。
在和该男子攀谈时记者得知,来这里捕鱼的都是他们河南老乡,他们听说,汾河里鱼不少,就有的在河里下粘网,有的撒网,由于他不会撒网,就买了个捕鱼器电鱼,这样一来,每天的收获也不比别人少。当记者提到电鱼时大鱼、小鱼都会被电死,该男子表示,管不了那么多。
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捕鱼行为。由于电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在操作过程中,其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带会给水域中鱼类和鱼类饵料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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