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静)河南连霍高速三门峡段义昌大桥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货车发生爆炸事故后,尧都区安监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动,并联合公安、市容部门兵分两路,突击检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销售点、临时销售点,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
2月4日,尧都区安监局危化科、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治安大队依据群众举报,率先来到乔家庄中大街路,要求正在售卖烟花爆竹的商家出示《临时销售点销售许可证》,核实相关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随行的尧都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详细检查了该摊位的进货记录与货品,确认不存在“三无”产品与私货,属于合法经营。
“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必须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合销售,店内严禁使用明火。”在排查城区50多家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时,区安监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发现东关街、北外环不少土产日杂店将烟花爆竹摆放在门外,没有与纸箱、卫生纸等易燃物隔离开,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商家整改,依照规定把烟花爆竹放置在店内专设的玻璃柜。
途经五一路口时,执法人员留意到兴华日杂门口摆放着礼炮样品,随即进入店内仔细查看到,货物摆放杂乱,鞭炮隐藏在旮旯里,而一旁的火炉燃烧得正旺。执法人员快速熄灭火源,消除明火威胁。
“这家店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于擅自经营。”区安监局危化科负责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商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停止经营,移除店内烟花爆竹。
随后,执法人员马不停蹄赶往平阳南街、福利巷、迎春北街、平阳北街、五一西路等22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查看商家是否悬挂区安监局统一制作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标志和临时销售许可证。执法人员提醒道:每个摊位应保证4人持证上岗,其中一人应佩戴安全员袖标,严禁超品种销售、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临时销售人员在销售现场时,也应该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识,两个8千克的灭火器应放在便于使用的位置,并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