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你“拼车”了吗

2013-02-07 09:04:53 来源:临汾新闻网

    春节的气息越来越浓,回家过年的人们开始脚步匆匆起来。在火车、汽车等组成的大规模春运之外,拼车”,这种被称为“民间春运”的回家方式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近日,记者在网上看到,不少人通过贴吧、微博、QQ群等方式来寻求拼车返乡的信息。2月4日,记者经多方走访发现,拼车回家虽然方便,但由此带来的风险同样不能掉以轻心。
    “拼车一族”:一票难求带热“拼车”
    “我是在微博上找到车主发的拼车信息。”2月3日,从西安回到临汾的李毅君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拼车经历:此前,由于没能在网上抢到火车票,本打算坐汽车回家的他偶然看到这样一条微博:“本人于2月3日上午开车从西安回临汾,如果有同路的老乡想“拼车”回家的,可以联系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情,李毅君拨通了微博上留下的电话。“车主也是临汾人,我一听是老乡,感觉就比较靠谱。”他笑着说,然后和对方碰个面,相互出示身份证件后,约定好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支付的费用等,拼车前的准备工作就算完成了。
    “回家当天的车上,除了车主和我,还有两个人。”李毅君告诉记者,另外两人同他一样,都是“拼车族”,每位乘车人向车主支付130元的费用,不仅缩短了回家的时间,而且大大增加了舒适度和方便性,“这个费用和坐大巴车差不多,车主还负责送到家门口。另外,我和车主商量好了,过完年还拼他的车返回西安。”
    客运管理处:安全问题存在隐患
    尽管“拼车”的确可以使人们的回家变得更方便,但这种私家车主和“拼车族”都认为合理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记者了解到,春运期间拼车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私家车主免费让亲朋好友搭乘车辆返乡,另一种是几个人一起“拼”出回家所需的各项费用。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城市客运管理处刘学敏告诉记者,前者是无偿、互助的行为,只要个人自愿即可,不属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范畴;而后者因存在获利、经营的行为,从管理角度出发,这样的拼车行为则是违法的。
    刘学敏表示,私家车主在没有取得营运资格的情况下进行有偿拼车、额外获利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非法营运,“这样的性质就是我们常说的‘黑车’,属于打击的范围。”
    此外,部分长期以营利为目的的私家车主,打着拼车的名义招揽乘客,不但扰乱了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会给乘客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引发社会矛盾等。
    保险公司:发生事故或可拒赔
    对于私家车主来说,有偿拼车既可以让别人从容踏上返乡路,又能降低自己回家的成本,一举两得。实际上,相较于普通交通事故,拼车途中如果发生意外,保险理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我市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朱辉表示,私家车有偿拼车的行为一旦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非法营运、改变车辆用途,那么,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此外,不少车主只为爱车购买车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险种是对本车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进行赔偿,并不包含本车上的人员。所以,当“拼车”途中发生意外,对于乘车人来说,自身安全很难得到保障。
    “如果车辆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拼车’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的话,驾驶员和乘车人都可以得到理赔。”他补充说,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在保险期内,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对车上遭受伤亡的人员进行经济赔偿。
    律师提醒:签订协议保护自己
    拼车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如何界定各方的责任?车辆遇损产生的费用怎样承担?……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对拼车制定相应的法律,所以为了避免因拼车而可能产生的纠纷,拼车前签订协议是最好的办法。”律师张振华建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具体的行车路线、费用及支付方式,以及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分担,“最主要的是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张振华提醒,无论车主还是乘车人,尽量选择熟人同行,在与陌生人拼车时,要相互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以防遇到骗子或不法分子。出行前,车主最好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对于乘车人来说,还要注意了解驾驶员的技术水平与所驾车型等。
    如果发生事故,车主与乘车人该如何担责?对此,张振华表示,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事故且为驾驶员主观造成,那么乘车人的损失则由驾驶员来承担;如果是乘车人的不当举动影响到了驾驶员从而发生意外,乘车人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卞志强)

     

责任编辑: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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