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干一天活儿 少领了5000元

2013-03-08 07:33:1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卢凯 赵亿平)“去年年底,我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不仅没有拿到公司发放的年终奖,就连去年12月份的工资也没有领上。”3月5日,市民任建忠来到本报,讲述自己2012年12月30日办理离职手续后,于今年1月底前往公司领取上月工资却未能如愿。

任建忠告诉记者,他于2002年来到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公司从事天车工工作,并于2005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7年间,任建忠结婚生子,虽然每周的假期他都奔波在往返公司和临汾的路上,但他还是感到很满足。如今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任建忠决定回临汾找工作,不再与爱人和孩子过两地分居的生活。

所以在2012年底,他没有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而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由于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的25日,所以我只能在2013年1月底去领我上月的工资。”任建忠坦言,当时他找到了公司劳资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知他12月底时领的工资就是他当月的工资。

3月7日,记者就此事走访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公司,劳资管理部负责人查义山介绍,公司人力资源系统升级后,员工工资一直都是当月发放,不存在拖欠和扣押现象。“所有新员工入职当月不发工资,第二月发的双月工资中就包含第一个月的工资,随后每月按时发放当月工资。”查义山告诉记者,虽然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当月25日按时发放,但计算员工每月工资基本上都是参考上月的考勤记录,再加上每月工资发放时间是25日,所以会有一些人以为每月领到的工资是上月的。

“员工年终奖的发放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我们完全是按照制度办事。”对于任建忠反映的自己未能领取年终奖一事,查义山拿出了公司2012年度员工年终奖发放方案,指着其中第6条规定告诉记者,对于已经调出公司、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予发放年终奖,而公司对发放年终奖员工的考核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任建忠是2012年12月30日办理的离职手续,对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等信息,劳资管理部在掌握相关信息后,会第一时间更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任建忠自然不在公司员工名单之列。如果能在公司多干一天,他就能拿到5000元的年终奖。”一位劳资员告诉记者,按照年终奖发放方案,2012年12月31日不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员工不能拿到年终奖,任建忠没有拿到2012年的年终奖并不奇怪。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