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供电部门在居民欠电费后,没有任何通知,直接拉闸限电,搞得业主苦恼不堪。业主们质疑道,供电部门难道就没有通知业主缴电费的义务吗?如果不通知,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呢?3月20日,记者走近老百姓,走访供电部门,咨询律师了解这个问题。
五一西路B区业主郭女士苦恼地说:小区内很少张贴业主用每月用电的账单,每月用了多少电,总是云里雾里的。先前很多次欠电费后,供电部门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供电员就直接把电闸拉下。有几次,家里的电脑、电视都开着,突然就停电了。出门一看,楼道灯亮着,这才意识到:欠电费了。可又一想:电是商品,又不逢限电期,我付费就应该使用。为何每次业主欠电费后,供电部门都不通知,直接拉闸限电呢?”
随后,记者拨通了供电部门客服电话“95598”,一位话务员解释道,目前,供电部门还没有开通通知业主欠费的这项业务。如果业主想知道电费余额,可到月末进行电话咨询。
无独有偶,40多岁的曹先生也碰到过和郭女士同样的遭遇,一个多月前,他家欠电费后,供电员直接将地下室的电线拔出,致使地下室没电,搞得一家人忙前忙后,找了半天原因。最后才发现,是自己欠了几元电费。他愤愤不平地说:多年来,月月按时缴费,没有欠过供电部门一分钱,这是头一次,他们就把电线拔了出来。而且,我家欠电费后,为何不通知我缴费呢?!”
对此,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宗森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章180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章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杨宗森说道。记者 郭秀婷 实习生 刘文娟
责任编辑:高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