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苏亚兵 杨全)8月5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我市第一批申报“单独两孩”的24个家庭已经获批,在公示一周后将正式享受“单独两孩”政策,而第二批审核工作也将陆续开展。
今年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5月29日起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在山西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我市“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受理工作已全面展开。然而,部分市民却对该政策存有一些疑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无城乡差别?”“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符合条件的夫妻如何进行再生育审批?”当日,记者走进市计生委,就市民提出的疑问寻求部门的政策解答。
“我市‘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城乡差别,我市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规定,在我市城乡实行统一的‘单独两孩’政策。”市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口;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3、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此外,根据相关条例,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和“夫妻一方经设区的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也符合政策性再生育的规定。
据市计生委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讲,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记者了解到,我省在针对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夫妻进行再生育审批的问题上,规定双方为山西省户籍的单独夫妻,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另一方为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口的,可以到为山西省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具体到我市,夫妻双方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经过乡(镇、街道办)初查,由双方单位出具证明后,乡(镇、街道办)计生办根据申请类别,派员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将材料及公示照片一并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接着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审核后,提交至市级审批,核发通过后会给申请人核发《再生育服务证》。”市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夫妻双方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和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父母无法补办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申请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再生育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材料、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随着我市“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受理工作开展,市人口计生委在每月25日至30日受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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