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丧命 亲人索赔维权

2013-04-23 09:52:31 来源:临汾日报

无偿帮人驾驶接送车,却因其酒后开车,命丧黄泉,死者家属也与被执行人陷入了旷日持久的赔偿金争夺战。日前,汾西法院执行局结合实际案情,三次修订执行方案,最终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圆满执结了这起在汾西当地影响颇大的交通肇事侵权纠纷案。

汾西县居民郭某在本村开办了一家幼儿园,为方便接送幼儿和教师,郭某和庞某约定,由庞某为其驾驶接送车,但二人并未商定报酬。其后,庞某因酒后驾驶,在接送途中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导致庞某死亡。庞某家属等人与郭某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郭某赔偿庞某家属等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9197万元。随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因本案在当地影响较大,汾西法院执行局受理后,该局局长孟晓文及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安排部署执行法官立即进入程序。谁料,在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郭某故意躲藏到其亲戚家中不予露面,由其丈夫牛某代收了文书。其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幼儿园,均未接触到郭某,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在此情形下,执行法官权衡当事人各方利益,提出了“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解决方案,经院领导批准,先后对当事人邮政储蓄、农业银行等存款账户进行了查询,谁料被执行人3个账户仅有千余元存款。此方案行不通,执行法官再次转变工作思路,发动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同学,并多次向他们解释本案的执行依据,阐明死者庞某是在为郭某无偿提供劳务帮工过程中遭受损害死亡的,虽然死者酒后驾车有一定过错,但郭某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一次次释明,说服被执行人的亲戚等社会关系共同做郭某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庞某家属等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对庞某家属等人也做了大量工作,劝导其理性看待本案。几番努力之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愿意接受调解,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郭某向庞某家属等人支付了10万元赔偿费用,申请人自愿放弃了对其余款项的请求。记者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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