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关于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完成后,开发商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按期进行物业移交工作。然而,目前许多住宅小区工程竣工后,开发商长时间不办理综合验收交接手续,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下辖的物业公司代行。由于未及时进行综合验收及物业承接工作,维修管护责任不清,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在有关费用的分摊上常常存在争议,从而导致业主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不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拒交管理费恶性循环的局面。
建议:
一是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开发商能够及时进行综合验收及物业移交等工作。如在建设之初,就要求开发商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抵押金,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综合验收,抵押金将变为罚金,且暂停其在当地承建新工程的资格等。二是全程监管,整体推进。有关部门应提前介入验收工作,在建设期间深入工地,逐项了解配套设施建设及工程质量管控等情况,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成立综合验收领导小组。房管、电力、消防等部门应确定专人参与综合验收工作,对不进行综合验收的开发商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综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姜红英 周森业 作者系襄汾县政协常委、县政协农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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