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当“枪手”“替考”涉嫌犯罪

2014-08-08 10:14:3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杜臻)“你给我替考吧,你看咱俩这么像,能遇到真是缘分……”家住向阳西路某小区的王子琪致电本报,向记者讲述“替考”偶遇。
    8月4日下午,王子琪在山西师范大学校园内,途经宣传栏时被一行手写字吸引,找人替考,电话……”正暗想又是一个病急乱投医,忽然身旁一位20多岁的女子对她说:你帮我替考吧,你今年多大?你在哪上学?什么专业?”一连串问题,问得她一头雾水。同时,该女子还不忘拿出身份证验明正身,以示坦诚相待,并一再表示,她与王子琪特别像。
    “她想让我替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还说报名照片用我的,身份证用她的,价钱好商量。不过我是不会替考的,我可不想当‘枪手’赚钱。但看样子她挺着急,逢人就问。”王子琪说。
    “难道‘替考’可以这样正大光明?当“枪手”是否只与道德观念有关,而没有法规约束?”王子琪道出了自己的疑惑。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位于花果街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了咨询。
    “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两年内均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主任李柏山向记者介绍了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罚办法。同时,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该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对于公务员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处理力度更大。”李柏山解释道。
    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公务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并且,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此,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各位考生,严肃考风考纪,杜绝“替考”现象,勿做“枪手”害人不利己。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