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法院全力打造“四三三”调解模式

2013-05-21 09:19:12 来源:临汾新闻网

川籍农民工张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左手被碾压受伤。涉案工程虽为该建筑公司承建,但其劳务工程已全部分包给另一劳务公司。案件面临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道道程序,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法官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着力做好用工单位的思想工作,结合案例详细讲解相关法律,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劳务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付给张某各项损失及经济补偿金4万元。张某由衷地赞叹:“大家都说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复杂,耗不起,我还担心会延误治疗,发愁今后的生活,想不到法官不到一个月就把案子结了。太感谢法官了!”这是侯马法院坚持“四三三”品牌调解,成功化解劳动争议类案件的一个缩影。

2009年以来,侯马法院着眼于和谐稳定的大局,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精心打造“四大机制、三大优势、三级目标”调解模式,使该院调解撤诉率由60%提升到88%,保持了临汾市平川县法院第一名,调撤结案数临汾市法院第一名的业绩,连续四年被评为临汾市和谐司法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侯马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模范集体,并先后被评为临汾市文明和谐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受到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高院的记功表彰,调解工作成为该院响当当的品牌。“四大机制”即实行绩效考核、荣誉激励、品牌创建和大调解机制四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机制,从强化管理入手,调动全体法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三大优势”即发挥法官个体、法官团队和部门协作优势,从强化素质入手,确保法官个个是调解能手,庭室都有调解品牌,重大疑难案件协同化解,从而牢牢把握了案件调解的主动权。

“三级目标”即力求做到公正司法、案结事了、人民满意,从提升案件质量入手,确保定分止争,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2年,侯马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19件,审结1879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655件,调解撤诉率为88.1%。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为100%,执行和解率为75%,当事人互谅互让、两造双赢成为该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旋律,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诚信守法的法治能量。

侯马法院院长霍向阳说:“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是彻底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难题的有效途径。尽管法官要付出数倍于判决的心血,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老百姓安居乐业是我们的职责所系,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通讯员 宁小红)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