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杨全)“我租来的房子,房东可以保留钥匙吗?”8月3日上午,家住西赵村的韩女士致电记者称,房东在将房子租给自己后,还单方面保留着一把房门钥匙,这样做不知道合适不合适。
韩女士今年32岁,独自一人在鼓楼南大街开了一家服装店,为了解决存货需要和居住问题,于今年6月份在西赵村租住了一套30平米的房子。本以为这套房子既然已经被自己租下来了,那房东也就不会再单独保留钥匙,可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几天前,房东竟然在没有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了她的房子,这让韩女士十分生气。
“我租这套房子的时候,屋子里当时有两张木床,房东说没有地方放,就让我把床先留下来,等有地方了再搬走,我当时就同意了。”韩女士说,可没有想到7月31日,房东趁自己不在,竟然擅自打开了房门,指使人将床搬走,又将门锁住,这中间没有和自己有过任何商量。
“我当时就明白了怎么回事,对房东擅自做主取走东西十分生气,更生气的是我竟然不知道房东还有一把钥匙。”韩女士说,随后她和房东进行了理论,可房东却以“房子是自己的,有必要留一把备用”为理由给搪塞了过去。
协商中,韩女士以自己的安全不被保障为由,希望房东交出钥匙,否则自己将更换锁芯。但房东却始终认为房屋出租之后,租房客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的归属权依然属于房主,所以房东有权保留一把钥匙。我一个人独自在外,发现还有一把房门钥匙在别人手中,感到非常没有安全感。
我和房东协商不成,就想退租,可是租金交纳了半年,房东又不愿意退,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韩女士说。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韩女士租住的西赵村,见到了房东马先生。“整个院子里住着十几个房客,他们都知道我这里有备用钥匙,也从来没有说过什么。”马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作为房屋的管理者,确实需要拥有一套备用钥匙,如果房客不小心丢失了钥匙,或者房客发生什么事故,自己都可以马上打开房门。
“如果房东不给我钥匙,我也不换锁芯,但我要给房子上再加一把锁子,否则我实在没有安全感。”韩女士对记者说,她随机调查了马先生家周围有出租房资源的邻居,发现只有很少一部分房东保留有备用钥匙,大部分房东都不会保留备用钥匙。
经过此次协商,韩女士和马先生达成协议,马先生准许韩女士在不损坏木门和原锁的前提下,再加一把新锁。“我这几天一直在网上咨询法律顾问,专家们都说,房屋的使用权归属房客,房东确实不应该在持有钥匙,否则东西丢了算谁的。”韩女士告诉记者,希望广大的市民在寻租房屋时一定要注意提前和房东协商好这个问题。
房屋出租后,房东到底该不该再持有钥匙了呢?8月4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一般来说,房东不应该持有钥匙了,因为房子出租后就该是租房人的了,钥匙作为房子的一部分,是该属于房客的。但房东作为房屋的持有人和管理者,持有钥匙也正常,但私自打开房客的门就属于侵权了。”韩正邦律师说,建议市民在寻租房屋拟定合同时,将此条款列入合同中,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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