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入法让亲情回归

2013-07-04 08:58:12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两天,伴随着我市较高的气温,挂在人们嘴边最多的就是一个“热”字。不过,比天气更“热”的,则是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多‘常’才算经常?像我这样一年回一次家的,算不算违法呢?”7月2日上午,何军看到这条新闻时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今年26岁的何军是四川江油人,3年前来到临汾从事室内设计工作。“每年春节坐火车回趟家得20多个小时,花销大不说,路程还那么远,太消耗时间和精力。我也想陪在父母身边,可没办法啊,总得挣钱吧。”说这话时,何军的眼睛里闪过一丝无奈,“父母当了一辈子农民,辛辛苦苦供我上大学,就是为了能让我不再‘面朝黄土背朝天’。我也在老家那边工作过,每个月挣的钱不够自己花……我不常回家,父母应该能够理解。”“哪个为人父母的不希望孩子过得好?总不能因为孩子不常回来就对簿公堂吧。”今年63岁的张文明摘下老花镜对记者说,“法律只是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望父母,又没说具体时间。对于我们来说,孩子有这份孝心就成。”张文明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在广东东莞一家杂志社工作,每年只有春节时才能回趟家,每次都因一路鞍马劳顿整个人都显得疲惫不堪。“每次看见孩子那么辛苦,心里的高兴劲儿也给打了折。今年春节我劝他不用非赶着回来,因为春运的时候人太多,车上又挤,干嘛非受那份罪。他什么时候回来,我家就什么时候过春节。”说完,张文明干笑了两声,嘴角挤出一条很勉强的弧线,“孩子也不容易啊。”面对“常回家看看”这条法律条文,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把精神赡养规定作为法定义务是一种进步,立意很好,因为从中能体现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和重视。”不过,对于规定中提到的“老人权益受损时,可以提起诉讼”,张振华表示,无论取证还是执行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现实生活中“不可能采用打卡或签到的方式来计算看望父母的次数”,而且需要子女真诚地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所以我认为,这是法律一种倡导性的法律规定。”张振华补充说,“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很多年轻人不常去看望父母,并非主观不想,而是缺乏现实条件,工作忙、没假期等。这样一来,就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来发挥作用,比方说带薪休假、探亲假、年假等得到很好的落实,子女才能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常回家看看。”记者 卞志强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