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祁欣)近日,记者在我市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各色燕尾式遮阳伞的身影,大多市民把它当作遮阳伞和雨具。殊不知,这样为安全出行留下了很多隐患。
据市民曹先生反映,前几日一个雨天,在市区贡院东街与迎春街交叉路口,两名女子驾驶一辆踏板式、配有燕尾式遮阳伞的电动车从该路口转弯行驶,险些与后方行驶来的汽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上撑着那么大的伞,严重影响视线,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就目前我市燕尾式遮阳伞的销量情况以及市民对燕尾式遮阳伞的看法进行了走访调查。
7月30日,记者在市区向阳东路多家电动车配件安装店了解到,入夏以来,电动车配件中销售最好的当属燕尾式遮阳伞。很多市民选购燕尾式遮阳伞的原因也是考虑到其宽而大的特点。记者以购买为由,要求先试用一下加大型遮阳伞(长约1.5米,宽约0.5米)。当记者坐骑在已安装完毕遮阳伞的电动车上时,感觉向后扭转时视线极为受阻,想要清晰地看到后方的物体还需伸头探望。据店主称,这种遮阳伞是经过改良的,不仅能有效遮挡阳光,还能避雨。可当记者问及其安全性能时,店主表示:只要你慢慢行驶,注意安全,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说起加大遮阳伞的使用安全,家住党家楼社区的高女士说道:伞面太大了,如遇到大风天气,伞就会影响正常行驶。有一次遇到大风,伞被吹起了,险些把旁边行人给撞倒,现在想起来我都后怕。”采访中,和高女士有着同样感受的市民不在少数,但多数市民碍于伞有遮阳的效果,明知其存在安全隐患,还是依旧“凑合”着使用。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对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一些热心市民纷纷表示,希望正在使用该遮阳伞的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能够停止使用。同时,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加大宣传力度,取缔超大遮阳伞的使用,进而为市民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