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活动掠影

2013-08-06 09:18:37 来源:临汾新闻网

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与被判决有罪后刑罚执行相衔接工作是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为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市检察机关重拳出击,多措并举,采取“三个到位”,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考核方案等举措,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宣传教育到位。7月25日,该院组织相关部门在市看守所对在押的120余名人员进行政策宣传活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与被判决有罪后刑罚执行相衔接工作的相关内容、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表现考评工作的监督、监狱管理部门考核规范制度及审判机关如何依照羁押期间表现确定酌定从轻、从重处罚依据纳入减刑依据等相关程序和办法对在押人员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解读,使在押人员对这一新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审前羁押表现好坏对于判决结果无影响的错误认识,增加其遵守所规的积极性、主动性。

明确职责到位。该院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及时与市中级法院、临汾监狱、市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的考核、认定、监督工作进行了分工、确认,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职责。派驻检察室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角色定位,依托《约见检察官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现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制度落实到位。该院监所部门根据此项工作的要求,按照自身工作职能,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监督、审查制度及考核办法,如《在押人员考核监督制度》、《在押人员举报、反映情况接待制度》等,确保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综合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诉求能及时表达,杜绝了监督工作的随意性。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与被判决后刑罚执行相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了监管秩序的稳定,成效初步显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这一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好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刘俊平 郭艳红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