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热!热!热!连日来,持续的高温酷暑天气,让广大市民叫苦不迭,而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也成为广大劳动者关心的话题。8月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了解到,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近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温津贴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保驾护航。
“这次检查将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工地、公路施工、铁路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列为我市的重点检查范围。”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颁布的《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从2013年起,按照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由按天计算改为按月计算。结合我市气象特点,每年6、7、8三个月,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同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建筑等施工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津贴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此外,要求企业通过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少劳动强度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从而促进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广大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发放到位,这次专项检查中,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则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