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钱包 向失主索要500元好处费

2013-08-07 20:27:3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祁欣 实习生 李欣)8月5日上午,在普国机电城工作的李某遇到“赎”钱包的事情。原因是4日下午,李某在工作时把钱包弄丢了,而钱包里有三张银行卡、身份证、50元及名片和一些票据。丢失后,李某第一时间前往银行挂失储蓄卡。就在李某前往银行挂失银行卡时,他的手机突然接到一陌生号码来电,对方声称捡到了他的钱包,但如果李某想拿回钱包需支付500元作为好处费。对于好处费的支付方式,由对方安排中间人与李某当面解决。

“当时我接到着电话后,真的很气愤。拾金不昧本是值得大家学习的事情,可如今却演变成了向失主索要钱财。”李某气愤地说道。据李某介绍,8月6日上午,他接到所谓“中间人”的电话。后经双方商议,李某支付了“中间人”300元作为好处费。

向失主索要“好处费”的行为究竟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他说:民法通则中早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其实近年来有关物权法草案新规中指出,所有权者、遗失人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用。拾金不昧在法律的保证范围内和经济挂了钩,这也是针对了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件。而这位捡到钱的人虽然没有拒不归还,但是索要好处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

听到李某的遭遇,市民辛女士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我身边也有朋友有丢钱包的事。对于拾金不昧的人来说,失主给些钱作为报答也常事。可主动向失主索要好处费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种强制性的索取,真像是敲诈,这人的做法也太不道德了。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可如今却成了拾物者牟利的法宝。这种行为真是辱了‘道德’二字。”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我们从小就唱着这首儿歌,知道捡到东西应该归还的道理。拾金不昧历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道德层面上约束着人们。而如今频频出现“拾金而昧”,这几千年来传承的美德在现实生活中屡遭“拷问”,究竟是用道德的力量约束还是用法律的手段来确立拾金不昧的意识,这确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