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王隰斌尹飞)日前,曲沃法院刑一庭依法审理了两起聋哑人实施盗窃、抢夺的犯罪案件,法院依法为张某某、张某、郭某、石某某4名被告人分别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聘请了手语翻译人员进行现场同步翻译,整个庭审有序、紧凑、顺畅,人情味浓厚,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据了解,2012年11月23日18时30分许,张某某伙同张某骑摩托车窜至曲沃县南大街体育场附近,由张某某骑摩托车放风接应,张某趁被害人畅某某驾车减速转弯之际打开车后门,将畅某某放于车内的紫色皮包抢走,逃跑中被数名环卫职工当场抓获,被抢包内有现金及物品总金额2549元。
2013年1月7日11时50分许,郭某伙同石某某窜至曲沃县晋都南路房产管理中心附近,由石某某放风,郭某用事先准备的橡皮筋和钢珠将被害人李某停放于人行道边的福特牌轿车左后窗玻璃打碎后,将车内放置的电脑包盗走,价值4085元。
庭审时,4名被告人在手语翻译人员的协助下,他们都能将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反馈给法庭,审判人员、公诉人及旁听人员也能充分了解案情,他们也了解到聋哑人犯罪应该受到的处罚。因4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后,4名聋哑被告人非常感谢法院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及提供的手语翻译服务,表示今后一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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