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弓佩玉 实习记者 辛双娟)私家车赶“服装潮流”已不再是稀奇事,走在大街小巷,不时有私家车“披”着广告满街跑,将毫不相干的路人变成了潜在客户。虽然这种宣传方式效果颇佳,但经记者走访得知,这是违法行为。
“我家是做生意的,地理位置不是很好,为了能最大范围地宣传,便把广告贴到了自家车身上,走到哪儿都能吸引到消费者的眼球,如此一来就节省了很大一笔广告费用。”市民翟先生介绍,前不久他开了一家窗帘店,由于地理位置较偏僻,便一直寻找适宜的广告方式提高知名度。当看到大街上有不少私家车“穿花衣裳”,就毫不犹豫地也给自己的车贴上了广告。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车体广告的优势在于流动性强、传播范围广、受众量大,而且费用投入少,传播效果较好,深受商家欢迎,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行驶过程中,这些花花绿绿的广告不仅影响司机的视线,而且还很容易吸引其他驾驶员注意力,若不留神便会发生交通事故。
据了解,还有部分司机主动“卖身”,在自家车车身上为别人做广告,以此来赚取一定的广告费用。对此,市民辛先生坦言:私家车贴广告其实挺好的,对车主而言,不碍事还能挣些油费,但千万不要贴在车后面的玻璃上,这样会分散其他驾驶员的注意力,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对于广告方或者“甘于卖身”的私家车主而言,这都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但同时也有人对这种广告方式的合法性表示质疑。经查阅资料得知,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否则将按违法来处理。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