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亢亚莉 潘华玲)“家里已经停电3个多月,最近连水都被停了,家里还有一岁多的孩子,太不方便了……”8月29日上午,家住木材巷凯泽苑小区的王先生致电本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当天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王先生所在的五一东路木材巷的凯泽苑小区,进行调查。
据王先生介绍:我家住在三楼,去年7月份的一天早上,我还在睡梦中时,突然被一阵叫喊声惊醒,慌忙跑到窗户边了解情况,得知是二楼的邻居丢失了3000元现金,下意识的检查自己的物品时,发现自己放在卧室的价值两万多元的单反相机也不翼而飞了,而在和小区物业交涉后,他们却以我们没有关好窗户为由,推卸责任。无奈之下,当天下午我和二楼的住户一起报了案……”王先生说起此事非常气愤,他认为这是物业的管理责任,因为居民缴了物业管理费,他们有义务帮居民看好财物。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王先生是大同人,属于该小区的租住户,3个月之前,也就是5月底,家里突然停电了,我就去物业处准备充钱缴费,但是物业却说,之所以停电是因为我的物业费到期了,如果想用电,就必须得缴纳500元左右的物业费。可是,为什么我在之前缴纳物业费期间,小区物业却没能尽到保护我们安全的责任呢?”王先生反问道。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今年8月底,我在老家住了一个月回来后,发现水也被停了,找到物业后,还是同样的理由,‘你没有缴纳物业费’……”王先生回忆着当时的情形。
“因为相机丢失的事情,我和物业进行过多次交涉,但是我所在的小区物业方没有一点歉意不说,还始终认为自己是无责任。在失窃财物的业主中,我是损失最大的一家,哪怕物业有1%的承担都行。更让人气愤的是,他们有什么权利私自停我的水电,是不是哪天还会毫不客气地把我的煤气停了?这种做法太恶劣了……”王先生愤愤地说。
随后,记者来到王先生所在小区的临汾市鑫裕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凯泽苑物业管理中心了解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该小区物业经理李女士,在听明记者的来意后,李经理表示,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和业主进行过交涉,我们也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而王先生相机丢失的事,是因为他没有关好窗户,之所以停水停电,是因为他的物业费早在今年3月份就到期了,公司对此有规定我们也没办法,况且我们后来和王先生的房东进行了沟通,得到允许才采取了停电、停水的措施,如果他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总公司反映。”
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应履行保管小区内所有财产的约定,私有财产在小区内丢失的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索赔。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业主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寻找双方的过错,进一步划分责任。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