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贾军华)赵某与张某、王某原本是多年的好友。赵某早年经营煤矿,上世纪90年代末,张某在赵某经营的煤矿赊购原煤拖欠赵某货款1800元。王某给赵某跑运输期间,赵某替王某垫付修车费5000元。十余年间,赵某几乎每年都会到张某、王某家催要借款,但张某、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赵某碍于情面,每次也总是让张某、王某更换欠条了事。
渐渐地,向张某、王某追讨欠款成了赵某的一块心病。2013年8月,赵某分别将张某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张某、王某清偿欠款。
案件在安泽法院受理后,年近70岁的赵某面对接待他的法官情绪激动,悲愤地讲述了漫漫讨债路的艰辛。办案人员利用送达应诉材料的机会,分别到张某和王某家中进行了实地走访。走访了解到,张某、王某均对赵某主张的欠款没有异议。但张某、王某都已花甲之年,主要生活来源靠种地,特别是王某身患偏瘫,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二人对赵某的起诉情绪反应激烈,责怪赵某不尽人情,并拒绝还款。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力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一方面,针对张某、王某拒绝还款的无理表现,对其宣传法律,阐明利害;一方面从维系双方多年友情的角度出发,劝告张某、王某体谅赵某年事已高,多年奔波催要欠款的艰辛和无奈,积极偿还欠款;建议赵某也同时体谅张某、王某目前的实际情况。最终法官在张某与赵某之间提出了以农作物折抵和现金支付方式偿还欠款;在王某与张某之间提出了将偿还欠款的期限宽限至年底,并说服赵某看在多年友情的份上,减轻王某的部分债务负担。
在法官的协调下,赵某考虑到与张某、王某的多年情谊与他们的现实情况,主动提出为张某免除欠款300元,为王某免除欠款2000元。至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多年的心病得以祛除,与张某、王某之间因债务产生的隔阂也最终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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