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09:1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郭某和吴某本是同村居住的邻居,因被执行人吴某在拦截患病儿子出走时,踩伤了申请人地里的青苗,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进而引起殴斗,被执行人情急之下将申请人打伤,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申请人郭某起诉至安泽县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吴某给付医疗费5000元,该案经该院调解处理,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赔偿款35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院执行干警深入到吴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未见到吴某本人,但从与吴某的母亲交谈中了解到,吴某是年过40的中年人,妻子已病故多年,孩子是精神病患者,此时正在太原给孩子看病,全家的收入仅靠耕种的七八亩地为生,加之近年来孩子的就诊已花费两三万元,家中确实没钱。谈起该案件其母亲表明打人肯定不对,但是因为拦截患病的孙儿情不得已踩坏青苗引起口角争执,才与郭某发生殴斗的,作为多年居住在一个村的老邻居,应该互相担待,而不应该闹到法庭,因此对赔偿也感到愤愤不平,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该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择日到庭调解处理,在调解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已了解到该案的症结所在,从双方几十年的老邻居着手,从吴某家中具体情况谈起,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原则,用温情去融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执行调解中,郭某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居关系,且事出有因,主动让出200元赔偿款;吴某对自己打伤老邻居也深感不安,最终同意一次性付清赔偿款3300元。至此,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协调下消除心结,执行和解。通讯员尚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