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燃难赔偿 加装设备需谨慎

2014-08-31 20:34:5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田志华 张森辉)8月26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刚刚买了三天的新车放在路边无缘无故地自燃了,但20多天过去了,却得不到赔偿,心里非常着急。

原来,李先生在今年8月1日,购买了一辆品牌轿车,购买后,李先生害怕丢失,想要加装防盗警报装置,而4S店的防盗警报器要比汽车装潢店贵一半,所以李先生选择了一家汽车装潢店,加装了一款名为“铁将军”的防盗器。

随后李先生便开着新车到长治出差,可谁想8月3日晚上,他把车停在路边回去休息,到了23时左右李先生听到外面嘈杂的声音,出来后才发现是自己的新车着了火,当时火已很大,我首先选择了报警。”李先生说,等民警和消防员赶到现场把火扑灭后,汽车只剩框架。

“当地的刑侦大队调查结果,证明该车失火排除人为放火可能。”李先生拿出该证明告诉记者,说明汽车属于自燃,第二天李先生便联系了购车的4S店,经过4S店与厂家的多次勘查,最终该车厂家却给出了“认为此车辆的燃烧事故与自行加装的防盗报警装置有关,因此无法承担此车辆燃烧事故的责任”,对此结果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李先生指着一旁被烧得“面目全非”的汽车,这车是我昨天从长治拉回来的,就是为了讨要说法。”李先生无奈地说,我也找过加装防盗器的商店,商店的工作人员则说明,加装防盗器不会引起车辆自燃,而且还开了一份“加装防盗器由专业人员安装,多年没有出现一例问题,而此防盗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情况会自动断电,不会出现任何情况”的证明。

对此问题,记者来到李先生购买车辆的4S店,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4日接到李先生车辆自燃的电话后,他们马上联系了厂家。“当天我与另一名工作人员去事发现场查看了情况,并进行了拍照记录,因为我们也要经过核对和排查才能处理。”该负责人说,第二天从现场回来后,她就把照片记录发送给了汽车厂家,8月6日厂家技术人员就去现场勘查,并对汽车残骸详细地排查,从残骸中发现了该车安装的防盗器,技术人员判断可能是防盗器引发的自燃,需要商定后才能给予答复。

几天后,4S店接到了厂家发来的一份处理结果,该负责人拿出了这份结果,内容大致为,“该车燃烧时已处在静止状态,从停车到发生起火间隔了3个小时,发动机处于冷却状态,没有起火的热能条件,经他们排查到情况分析,该车加装的防盗报警装置,其质量和安装质量问题具有引发自燃的可能性,在车处于停止状态时报警装置是不断电的,一直处在带电的工作状态,往往会受到外界环境的激发引发起火,同时车主改装防盗报警装置,会改变原车的电路负荷和电路布置,从而会破坏原车电路安全,带给车辆不可预知的引起火灾的风险,因此无法承担此起车辆燃烧事故的责任。”

“如果不是车主自行加装防盗装置,出现这种情况,厂家应该会赔偿,现在我们也只能积极配合车主,与厂家进行协商,尽早解决这件事。”该负责人说,希望广大车主在加装汽车设备装置时,要谨慎。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