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局及其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霍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是从2010年10月1日全面开展,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霍州市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交付接收的同时,加大力度注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社会适应性帮扶、矫正终止等工作的各个环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机制网络
霍州市由该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郑效锋担任组长,法、检、公、司、财政、民政、人力保障、编办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职责分工等,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街道办相继成立了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的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组织领导得到有力保障。领导组定期召集法、检、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提请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形成了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规范运行,努力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夯实阵地基础 强化队伍建设
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所在。为了完成好社区矫正这一新的工作任务,该市司法局从规范工作职责、规范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台账、规范硬件设施等方面入手,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软硬件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先后投资100余万元,积极有效地改善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对全市12个司法所统一更换了办公室和调解庭的办公桌椅、版面,统一配备了空调、电暖气,统一配发了社区矫正制式服装、更衣柜,统一开通了网络信息化工作平台,统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统一配置了执法仪、照相机,统一配发了警用摩托车,统一落实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统一按季度发放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为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二是该市司法局2013年成立了社区矫正股,并为12个司法所配备了1名辅助工作人员,增强了司法所工作力量。三是先后组织司法所长积极参加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业务培训,组织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赴异地观摩学习,为司法所全面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能提供了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 严格监督管理
该市司法局在坚持每周二例会的基础上,适时在12个司法所召开流动例会。流动例会由司法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查阅工作档案、集中听取汇报、交流学习经验、工作分类点评、整体总结部署,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第二阶段是采取定时报到抽查、入户走访谈话、书写专项汇报、动态信息调查、形势政策教育等方法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动态,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动态监管。通过走访座谈村居、邻里、家庭成员,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波动、生活变故、疾病就医等突发事件和周围活动人群等生活环境。
2012年底,该市在临汾市首家开通了社区服刑人员短信管理平台,主要发布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开展公益劳动的通知、发布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的处分等内容;2013年底,该市开通了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系统,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强化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整合社会资源 倾心教育帮扶
该市一是在临汾市首家创办了两个基地:依托市技工学校建立“阳光之家”劳动技能培训基地;依托市区永和公园建立“和谐家园”公益劳动基地。先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32期,开展大型公益劳动66次,为社区服刑人员提高技能、服务社会搭建了平台,极大地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责任感。二是在大张司法所率先建立了临汾市首家所级心理矫治室,聘请心理医生为有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同时积极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及12个司法所购置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的学习资料。三是结合实际,在临汾市首创并制定了《居住(所)地证明》《霍州市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在接受矫正前,该市首先要核实居住地,并与所在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司法所、就业单位(就读学校)保卫科、监督人、保证人等签订帮教协议,告知其责任,发放社区矫正告知书,同时做好首次谈话,为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目前,该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17人,累计接收529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92次,组织公益劳动48次,开展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8期,组织集中教育学习432次,随机抽查500余人次,查找、追查39人次,发出警告65人次,撤销缓刑4人。4年来,该市社区矫正工作就像一缕阳光,温暖着这些高墙外的服刑人员,为他们驱散心里的阴霾,架起了重新融入社会的桥梁。 记者 范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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