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借身份证 法律麻烦多

2014-09-09 08:47:41 来源:临汾新闻网

前不久,一位客户前往农商行办理天河贷记卡业务,当一切手续齐备、进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人行征信系统显示其前几年曾有过贷款未还的逾期记录,当工作人员问询该客户时,他一头雾水。该客户自己说并没有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贷过款,更没有贷款未归还的经历。后经工作人员再三询问,客户终于想起自己的身份证曾让一个亲戚借用过,至于办过什么业务无从知道,急忙打电话问询,该亲戚承认前两年用其身份证贷过款,但早已归还,只是中间有几次手头紧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做到按月结息,致使人行联网系统有了不良记录。

无独有偶,最近,笔者又听朋友说自己没有在银行贷过款,在购房办理按揭时,被告知因被列入人行征信系统中的黑名单而被拒之门外,后仔细回想是前几年办过一张贷记卡,同学一直借用,因外出学习未及时还款,导致逾期失信进入了黑名单……

被别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导致逾期的例子不胜枚举,但我们如何有效杜绝和避免此类事情的出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首先要保证身份证绝不外借,要有身份证使用的原则性,不要碍于情面,随便外借,即使办理某些业务或手续需要留存复印件,也要在复印件上注明类似“此复印件仅限于办理XX业务”之类的字样;其次是自己所办理的贷记卡轻易不要外借,因为你无法保证所借之人会不会无意间为你制造一次或几次逾期记录,使本该顺利办理的一些业务受到阻碍。记得2012年有过这样一个案例:家住河南省开封市的徐先生,将身份证借给朋友用,而朋友用他的身份证办理住房贷款,后虽还清了贷款,但徐先生想贷款买房时,因名下已有过买房记录,不能享受买首套住房的优惠。这只是众多案例中其中最普通的一个。先前还有个严重的案例:李某曾将身份证外借铁哥们贷款使用,铁哥们通过各种关系渠道办理了15万元的贷款,后因无力偿还避债在外,李某迫于无奈担负了相关赔偿责任。

可见,随便外借身份证有百害而无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见,外借身份证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还存在各种风险隐患。所以我们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身份证、户口本、贷记卡等证件的重要性,慎重保管,不要轻易外借,即使碍于情面,也应视具体情况随机应变,提高警惕,慎借为妙,以免给自己未来办理信用卡和各类贷款等手续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张效铭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