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出“新规” 买家有保障

2013-10-28 21:14:4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 李静)好不容易在网店看中了心仪的商品,却迟迟不敢下手,担心“图片与实物相差甚远”,或出现令人头疼的质量问题。如今,网购“新规”解决了这一难题,买家在规定期限内可享“后悔权”,免除了冲动购物的“后遗症”。

根据10月25日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同时明确规定,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这一新规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但不少网络经销商已率先出手,以此作为卖点来吸引买家。10月26日,记者在淘宝随机浏览了不同类别的商铺,发现首页都已标注“本店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而京东、梦芭莎、麦考林等网上商城均支持“货到付款”,以及“当面试穿”,凡客诚品更将砝码加注到“30天无条件退换货”。

有了“新规”做靠山,消费者在电视购物、网购面前更有底气。戏称自己“用生命在淘宝”的范蓉说:经常看着便宜的东西就忍不住下单,通常买回家就后悔了,但是没有质量问题,卖家也不同意退货。现在淘宝有了这项强制规定,我在购买比较贵重的物品时也不用担心,如果收到不满意,支付个往返运费就行了。相比之下,能够节省不少钱。”家住科委巷工商小区的郭女士吐槽道:我爸爸特别迷恋购物频道,容易受到广告诱惑,买来的相机、不粘锅、小电器等统统不好用,只能束之高阁,还增加了家中的空间压力。看到新闻中播出有关网购的新规定后,我咨询了电视购物的频道热线,只要商品的包装没有损坏,七天之内不满意即可退货退款。”对于不少买家担心的“给中差评后,卖家不断骚扰”,或卖家将个人资料卖给相关机构后,买家饱受促销电话的轮番攻击等问题。

修改后的“新规”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经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多项条款有力保障了买家的利益,但网购仍需三思而后行。淘宝达人赵女士建议:买家在下单前,最好能够反复确认下自己是否需要,看清楚商品详情,避免冲动下单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开支,毕竟退换货的流程也挺繁琐的。”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