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为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搭建服务群众有效平台,畅通接访渠道,回应群众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打造临汾检察品牌,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较好地维护了临汾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推行“一站式”便民措施
该院整合了直接面向公众的窗口部门,设立了“检务大厅”,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场所,在案件查询、案件受理、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了监督台,公开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照片、姓名等信息。设置了电子显示屏、自动触摸屏等设备,录入检察机关职能、受案范围、办事流程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信息,了解情况,解决诉求。所有工作人员坚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文明用语,依法办事,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无人过问”的情形。
该院案管中心对本院受理的案件均在电子显示屏中进行公开,包括案件名称、办理人员、进入什么阶段等,方便群众与律师进行查询;还制定了接待律师阅卷的工作细则,对律师阅卷的期限、阅卷程序、阅卷内容、阅卷场所等予以明确,并完善了相关硬件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了相对独立的场所。
市院制定下发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对人民群众、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以不同方式到检察机关咨询、查询、反映情况以及来电、来访、举报、投诉等事项,第一个接待者(即首问责任人)负责为来电来访者明确说明、指引、告知承办部门、办事程序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实现“一站式服务”,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该院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把检察机关应说和人民群众想听的进行有效对接,通过开放日前期工作的座谈走访,调查了解人民群众认知检察机关的程度以及关注检察工作的热点问题,并在对检察工作特色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相关人员来院,以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咨询、情况通报、实地参观等形式,让社会各界近距离接触、充分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公开阳光性。
设立“阳光检务”督察窗口
在案件管理中心设立了“阳光检务”查询窗口,公开电话方便律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对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咨询,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
在控告申诉检察处设立了“阳光检务”举报窗口,进一步加强12309举报电话的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举报宣传周、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公示人民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范围和群众可采取的控告申诉方式,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
在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了“阳光检务”督察窗口,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坚持走访发案单位和当事人,对职务犯罪案件每案必访,刑事案件随机抽访,在结案一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回访,填写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的执法执纪情况。
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督促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开展送法宣传预防犯罪
该院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宗旨,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预防职务犯罪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有效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机关企业开展专题培训,用身边人、身边事深刻剖析犯罪原因,倡导大家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反贪局派出志愿者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预防调研和服务保障活动,并对企业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产品营销、项目招投标等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提出预防建议,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该院公诉部门干警走进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近两年来全市检察系统办理的一系列真实、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受侵害案件,以案说法,教育大家要警钟长鸣,提高法律意识,有效预防犯罪,促进健康成长。
通过“阳光检察工程”的实施,全体检察干警真正将“阳光检察”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地提升了自身素质和服务理念,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检察工作,进而支持检察工作,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取得了实效。 记者 赵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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