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意识,根据全省处置非法集资专题会议安排和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以典型案列揭示非法集资风险,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投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要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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