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 潘华玲)禁止外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业的这些“霸王条款”一度让人头疼不已,从本月开始国家明确禁止,那么这些“令行”之后是否禁止了呢?11月4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市民:
“潜规则”曾带来烦恼
“以前吃饭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每桌最低消费必须达到一定的价位,否则就要增加相应的费用。记得有一次我和朋友在包厢吃饭,当点完菜后,服务员告诉我们没有达到最低消费额,要追加包厢费。”市民乔敏告诉记者。
经历被“最低消费”的市民不在少数,很多市民表示很“闹心”。“有时候去吃饭最低消费限制在几百甚至上千,点的多了又吃不了,不光浪费东西还花了冤枉钱,不过近来政策正式实施了,希望这种现象会少点。”市民郑昕说道。
那么在新规实施以后,是否带来了新的“气象”呢?随后记者进行了市场走访。
市场:
“新政策”也是新市场
在向阳西路一家中型火锅店内,记者看到商家没有标示最低消费的提醒。“我们早已经取消了最低消费的限制,这样不仅方便了顾客,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效益。”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做出改革以来,客流量增加了很多,而且饭店的服务质量提高了,顾客的评价逐渐改变。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餐饮行业基本都取消了最低消费的规定,着力将菜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部分饭店还在继续“顶风作案”。
在平阳南街一小型涮锅店内记者了解到,每桌最低消费必须满50元,否则要加收锅底费,当记者询问是否知道取消最低消费的政策时,店主称不太清楚,并表示店里一直是这样收费的。随后记者走访了平阳广场附近的几家饭店,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
消协:
“不遵守”将受到重罚
对于最低消费的取消,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从11月1日起,由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自此国家开始以法的形式对其说“不”!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办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如果市民遇到这类情况,可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