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据新华社报道,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每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这些附加费到底该不该收?最终流向了哪里?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可是做为普通百姓的我们又怎么能知道哪些该缴哪些不该缴呢?附加”的东西,自然不可能喧宾夺主,通常也不大会受到关注。
“附加费”同样也不例外,尽管水电汽油的“附加费”名目繁多,但加起来也只不过是整体费用的零头,就算是电价附加费收得多的地方,也仅占5%左右。既然从绝对额度上看并不算起眼,百姓也无从知晓其中道道,只好认了吧。
客观说,在供应紧张的公共资源项目设定“附加费”,有调节人们的消费行为、保证公共资源合理利用、增加公用事业供应的作用。但是只有基于明确的立法原则和充分透明的公共协商程序,才有法定效力。现实运作中的“附加费”,不仅缺乏相应的程序,而且覆盖面超过了资源领域,能“附加”的地方都想着法“附加”,有的涨价幅度还超过基础价格,这导致“附加费”失去了应有的公用属性,成为与民争利的通道。
而正是缘于“附加费”收得随意,各种乱象也随之“附加”,如违规加价、过期不取消。而有些附加费的使用更是“黑箱操作”,本该专款专用进入基金账户,最终却成为相关企业的营收和补贴,这种“潜规则”事实上已经很普遍。既然可以“隐身”地从公众口袋里掏钱,那么“附加费”盘踞越来越多的利益,成了让“双十一”都望尘莫及的“好生意”。
此外,附加费”收取、使用的不透明,也引发公众质疑。尽管几乎每一项收费都标榜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其严重缺乏公开透明的现状,不免让人担心这是一本糊涂账。事实上,近年来,在各地陆续举行的水价调整听证会上,公众很难搞清楚真实的水价构成,运行成本几何?政府补贴几何?出租车调价是为了什么?车主的运行成本高在了哪里?为什么这些最终都要由消费者来埋单?而这也是每每为人诟病的根源所在。
说到底,形形色色的“附加费”背后,是行政强力的影子,甚至是一种习惯性的行政傲慢。尽管时下有些公共资源已经逐步市场化运营,然而,一些公共资源企业,乃至一些地方政府仍习惯于过往的行政化思路,过度干预市场价格,甚至不排除设租寻租的可能。
文/郑轲
责任编辑:王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