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

2014-11-25 08:34:14 来源:临汾新闻网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手机尾号5938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说,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其用工时间相对较短,且更具有个性化和灵活性。为适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与全日制用工有所区别,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即,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口头协议的方式,而不是像全日制用工那样一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记者 李媛

       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手机尾号6491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介绍说,农民工维权主要途径有:(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记者 杨文婷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应中止诉讼?

手机尾号6859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应中止诉讼?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记者 李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手机尾号6287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记者 杨文婷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