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李静实习生杨杰)“我家住在一层,电梯对我们而言,一点儿用也没有。
我们既没有相识的邻居需要走动,也无法通过电梯直达地下车库,为什么还要缴纳统一的电梯费?”近日,家住市区滨河花园的孙女士向记者反映,她认为这有违“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物业向她收费是不合理的。
对于高层住宅,电梯是必不可少的乘坐工具。对于缴纳电梯费这一问题,居住在一层的住户该不该缴呢?记者对此进行调查采访。
小区物业:电梯属于公共设施
费用理应业主均摊
12月1日,记者来到孙女士居住的小区,并找到了相关负责人段经理。“电梯是大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个住户都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同时也享有维护电梯的义务。”段经理作出解释,业主可以放弃使用电梯的权利,但是不能放弃维护它的义务,电梯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所有业主分摊。”段经理表示,根据相关的物业管理条理,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含运行费和维护费,电梯设施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所以它的运行和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均摊在每一户业主身上,不以业主个人使用不使用为标准,也不以人口多少为标准,而是以住房占有的面积分摊物业费。
走访调查:小区情况各有不同
电梯收费参差不齐住在一楼的居民该不该缴电梯费?这恐怕是很多一楼住户的疑惑。记者随即走访了市区其他高层,发现各个小区由于各自情况不同,所以电梯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
位于东城的亚太世纪花园小区一层住户不需缴纳电梯费;新东城二号还迁小区的所有住户电梯费免收3年,一层住户永久不缴电梯费;九州花园小区的住户按照住户面积均摊电梯费;安泰家园小区一号楼的一层二层是临街门面,所以从三层开始收取电梯费,同样是高层住宅的二号楼不收取一层住户电梯费;艺馨华园小区是按楼层高低梯度来收取电梯费。
相关部门:电梯费无明文规定但维保费理应都交
住在一层的住户从不使用电梯,物业向其收费是否合理?相关部门又有何规定呢?记者现场连线了临汾市房产局物业科,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电梯费没有硬性的规定,如果住在一层不使用电梯可以不缴纳电梯使用费,或者通过与物业协商少缴纳一部分,但是电梯的维保费必须缴纳。”该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共有部分,住户享有权利,应该承担义务。
律师解答:仅抠法律过于笼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夏正律师事务所胡律师。“如果仅仅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解释电梯费的收取有点过于笼统,应该针对不同的小区不同的环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胡律师分析道,电梯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电梯的购置费,这已经分摊到住户的房价中;另一部分则是电梯日常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从各个楼层对电梯的使用需求上来看,其他楼层住户对电梯的使用属于日常化,但是一楼住户在没有地下车库或地下室的情况下,对电梯的使用几乎为零。从这方面来讲,对一层住户应该不收费或少收费。”胡律师表示,由于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电梯费该如何收取,因此,小区物业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地主管部门和物业部门的综合意见合理收费。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