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

2014-12-09 08:29:2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什么是无效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种类?

手机尾号2495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接到线索后,记者向律师咨询到: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即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记者 杨文婷

      什么是申请执行?有无期限规定?

手机尾号1201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期间有没有期限规定?

接到线索后,记者向律师咨询到: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时,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对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超过上述期限,权利人就不能再要求人民法院执行了。    记者 李媛

       哪些事由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手机尾号8376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哪些事由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接到线索后,记者向律师咨询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一)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四)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并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记者 杨文婷

       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手机尾号8376的读者向本报手机报反映:我想了解一下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到: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