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李静 实习生杨杰)“前段时间,我从出租房的二层阳台摔了下去。一个星期过去了,仍无法下床,只能借住在亲戚家养伤。”近日,市民肖女士向记者反映,房东事先并未告知阳台有“窟窿”,才导致她的摔伤,但房东的不闻不问让她觉得心寒。
肖女士一家来自山东,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和照顾生意,他们在市区孟家庄租了一个独门小院。院里有一栋二层小楼,我们计划把一层作为仓库,二层作为卧室。”和房东谈妥房租问题后,肖女士便准备搬家。
12月1日下午,肖女士和朋友在打扫二层的房间时,看到阳台上堆着一些煤块。“我们准备把煤块移到院子里,但是朋友怎么都打不开通往阳台的那扇门。我使劲推开门后,刚迈进去,就感觉脚底下空了,想回身已经来不及了。”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肖女士惊魂未定。
肖女士直接从二层阳台坠落,背身摔在地面,左手磕在了旁边的木头堆上。她尝试着爬起来,却发现全身无法动弹,稍一用劲,尾骨便传来钻心的疼痛。
听到她的惨叫声,丈夫和朋友赶忙上前查看,并找来担架将她抬到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断,肖女士的左手腕和尾骨骨尖骨折,至少需要一百天才能康复。
搬家本是喜事一桩,肖女士却突遭横祸,罪魁祸首”是谁?“二层阳台是由铝合金延伸出去的,和一层阳台之间形成了一道缝隙。房东为了防止雨水渗漏到一层,便用塑料板搭了一个斜坡,但塑料板是无法承载成人体重的。”肖女士不禁叹息,塑料板和地面颜色几乎一样,所以我才会踩到上面踏空摔落。出租房居然存在这么危险的地方,房东都没有提前知会我们,她是不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随后,记者陪同肖女士的家人来找房东。当提及肖女士摔伤的缘由及目前的伤情,房东认为肖女士是自己不小心才摔下去的,属于个人行为。虽然事情是在出租屋发生的,但是和房东没啥关系。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师达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表示:像这种情况,房东是有一定责任的,作为房东有义务为租客提供安全保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暂未消除的地方,房东有义务提醒租户,以免造成事故。肖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具有注意环境安全的义务和保护自己的意识。双方各有责任,但房东的做法稍显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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