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红包” 并公布上交廉政账户

2015-01-01 10:06:2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董枭)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整治收受“红包”行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日前,市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的通知》。

《通知》强调,一、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要抓好经常性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土特产品;严禁在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受红包礼品;严禁在本人和亲属生病、住院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行使职权利害关系人钱物;严禁借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行使职权利害关系人的礼金;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二、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要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收送“红包”行为,对不便拒绝或退回的“红包”要及时上交市纪委廉政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临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尧都支行;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东大街东关大十字东南角;账号:04—400001040021184。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及时提醒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拒不执行规定要求、不主动上交“红包”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实名曝光。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