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挑好的东西到收银台付款时,发现显示的价格与商品原来标的价格不符。这时候,你是据理力争,还是自认倒霉?1月12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说她在东城一家超市购物时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走到化妆品柜台时,我想起家里的擦脸油不多了,就去看了看,发现平常买的大宝‘降价了’,明明标的是7.9元一瓶,怎么结账时成了16.8元一瓶,这不是摆明了忽悠消费者吗?”对此,张女士十分生气。
随后,记者来到该超市了解情况,货架上的特价标签上确实标的是7.9元,但标签上只有价格,没有产品类别等其他任何标识,根本分不清哪种是特价。大宝的两种产品一个原价是16.8元,另一个原价8.9元,不仔细查看很难辨别。
张女士了解情况后表示,就算是她拿错了,超市也存在责任,因为特价标签上没有标明产品标识。
对此,记者拨打了工商局的投诉电话,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只能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仔细核对商品与标签后再决定购买。
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素质,不要的产品要“物归原处”,避免给其他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建议经营者应以诚信为本,杜绝“混乱标价”、虚假促销”等现象的出现。
记者 遆红戎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