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临汾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统一安排,此次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目前,此次普查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自198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我市的地名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自然村名称、居民地名称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原有地名变更频繁,地名信息老化、内容单一、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着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对地名资源的需求。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地名普查的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普查任务是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制定了实施方案、工作规程。普查的具体内容为: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完善省、市、县三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记者 韩晓芳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