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荣获全国先进集体称号

2015-02-03 09:04:5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京红)1月30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全国共有30个先进集体和30个先进个人获奖,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被评为先进集体,这是我省唯一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

近年来,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市检察院下辖2个监狱和18个看守所,共有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8100人。该院监所检察处在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按照高检院专项活动目标要求,依法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办监管环节职务犯罪,提出“四个一”,即“发现一批、纠正一批、查处一批、建立一套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取得显著成效。活动开展以来,共审查三类犯罪247人,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66人,组织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复查体检25人,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员,建议收监17人,摸排案件线索20件,查办案件8案10人,对社区矫正中发现的脱管、漏管人员,建议追逃逮捕3人,已全部抓捕收监,纠正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29件,依法维护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通过措施得力、审查严格的工作方式深挖线索。该院确定了“三查三看”的工作方式,一查三类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看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病情诊断、异地调换监狱等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司法腐败问题;二查近三年内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法院决定是否合法、病情鉴定是否真实有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三查人民群众和服刑人员反映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看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司法腐败现象。同时,还通过强化监狱集训队谈话制度,通过建立同在押人员谈话和离所后回访以及在监管场所内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方式,紧盯管理薄弱、有利可图、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深挖出现的问题背后隐藏着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针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复查体检工作,该院制定了严格的复查工作制度。一是掌握情况,摸清底数。通过向社区矫正机关和村委、街道、邻居和矫正帮教小组了解情况,实地察看、走访,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的真实性,认真加以核实,以防止假病、装病逃避刑罚执行的情况出现。二是分类对待,责任到人。对那些确实有病,行动不便,常年瘫痪和因其他情况,不适宜统一接受复查体检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当地矫正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司法所长、分管局长、社区矫正检察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签字核实,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拍摄近期生活照,建立个人档案,上报市院监所处备案。三是实行编号复查、杜绝作弊行为。对参加复查体检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编号体检,验证身份后,将每一个参加复查体检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复查体检编号,拍照存档。进入鉴定程序后,按病情划分鉴定专家组,鉴定专家组人员由监所处工作人员随机在专家库中确定。鉴定结果出来后,邀请临汾监狱刑罚执行科和监狱医院、鉴定机构等有关同志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对25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逐人“会诊”,确保鉴定结果公平、公正。

专项检察活动中,该院既注重制度建设,又重视纠正具体个案,点面结合,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各个环节的监督。针对管理环节存在的薄弱和漏洞问题,先后制定了《临汾市检察院监所检察案件线索收集、管理制度》《临汾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刑罚变更执行审查制度》《临汾市检察院监所检察“三类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办案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责任。通过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有效地杜绝和遏制了刑罚变更执行背后的司法腐败的发生,进一步维护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