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 市区禁放孔明灯

2015-02-10 22:35:15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为维护临汾城区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城区不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近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就“两节”期间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向市民发出了通告。

    本通告所指的燃放孔明灯是以可燃物为燃料,点燃后利用气流使其上升的行为。《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销售孔明灯;严禁在城区内的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凡主办体育、文化、展销、庆典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燃放孔明灯,违反本通告,生产、储存、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治安拘留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机关、广场、公园、学校等主管单位,要主动做好教育、宣传、劝阻制止等工作。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