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规”将登场卖家“任性”会受罚

2015-03-09 09:40:5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李静)店铺标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卖家就是迟迟不给办理退货手续;商品拆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卖家以此为借口拒退;卖家出售买家个人信息,导致买家的手机号码成了“公开状态”,每天被众多营销号码轰炸……《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对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卖家就要面临罚单了。

“1月中旬,我通过电话购物,花了298元买了一口不粘锅。我对实物不满意,就提出了退货。客服说会安排人上门取件,然后办理相关的退货手续。可是,等了一个多星期也没人来,我又打了几次售后专线,客服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家住青狮南街科干小区的张女士反映,由于客服迟迟未受理她的退货请求,花高价买回的锅只能砸手里了。

“按照新规规定,张女士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法维权,商家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办法》中指出,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江栩为消费者解读“新规”,网购后可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这些证据维权。此外,商家如果提供虚假报价或虚假的优惠信息,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购一族”常常会遇上这样的情况,在某店铺购买了股票软件后,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为此总收到私募公司、股票中介发来的各种信息。或是在一些网店购物后,经常收到该店发来的各类促销信息。“《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江栩表示,商家不能再“任性妄为”,消费者也不用担心“信息轰炸”了。

有了“新规”做保障,消费者面临权益受损时,不用再担忧了。“四钻买家”陈静说:网购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一种购物方式,新规’无疑给卖家多了一层约束,更好地维护了买家的利益,让买家免除了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