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 李静 实习生 陈亚楠)门店意外失火,全部货物付之一炬,商家损失惨重。近日,乡宁县昌宁镇轮胎大全门市部负责人郑先生向本报反映,门店所使用的油汀电暖器与此次火灾难逃干系,他希望临汾代理商、电暖器的生产厂家能够承担一部分损失。
2013年10月21日,郑先生在昌宁镇某电器服务部购买了两台菊花牌的油汀电暖器。使用几天后,其中一台出现了漏油故障。服务部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后,当即给临汾代理商通报了这件事。由于该款产品暂时断货,他们许诺回货之后,立即给我更换。”郑先生详细介绍了事情经过,2014年3月下旬,临汾代理商亲自送来一台同型号的电暖器,并给我进行了更换。”2014年12月17日13时45分许,郑先生的门市部突然起火。
“我们发现着火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店内储存的轮胎全部被烧毁,还有两万元现金也被烧没了。”郑先生向记者出具了乡宁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上面写着“起火部位位于门市部东侧,起火点为油汀电暖器和衣柜相接处,起火原因为油汀电暖器经过一段时间通电故障,引燃周围衣服等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后,我仔细检查了起火的电暖器,由上至下有三个针眼般大小的窟窿,联想到此前更换的漏油电暖器,我认为电暖器存在质量问题。”面对严重的经济损失,郑先生难以承受,临汾代理商到现场查看后,与厂家进行沟通,答应赔偿我3万元。但是,门店的实际损失远远高于这个数目,我希望厂家可以赔偿我50%的损失。”随后,记者拨通了临汾代理商南先生的电话。我做这一行七八年了,卖了几万台电暖器,从来没有出过事故。”南先生否认电暖器存在质量问题,他认为起火原因与通电故障无关,而是郑先生使用不当,使电暖器长时间通电加热,超出了连续工作时限,才造成此次火灾。
此外,南先生纠正了“3万元赔偿款”的说法。“厂家认为起火原因与产品质量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出于同情,愿意无偿给予郑先生3万元抚慰金。”南先生说,如果郑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由相关部门来调查、鉴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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