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苏亚兵)买下汽车没有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等回头再去缴纳时,却发现已超过期限了,近日,张林明就被这样一件事困扰着。
“第一次买车,哪知道这些啊!”居住在向阳西路的张林明,去年12月份结婚时买了辆汽车,当时自己和妻子都还在驾校学习,就将爱车停放在了车库内,心想反正暂时也不开,就先放着吧,等拿上驾照给爱车上牌照时才发现,已经超过了申报车辆购置税的期限,除了应缴的购置税外还需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突如其来的罚金让张明林措手不及,记者也针对购置税滞纳金这一问题,对10余个车主进行了了解,对于这个问题出乎记者意料的是几乎没有人知道车辆购置税还有滞纳金。
对此,记者咨询了临汾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产、受赠、获奖或者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如果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国税局工作人员的解释,张林明表示,他会马上去缴纳车辆购置税及滞纳金,及时去给爱车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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