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马女士:特价商品不“三包”?太霸王!

2015-03-26 09:46:3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 (记者 成华 李静 陈亚楠)“难道特价品就不能享受‘三包’,存在质量问题也不能退换吗?”近日,家住市区向阳华苑的马女士遇上了一件闹心事,她在财神楼市场某店铺“淘便宜”时,不慎买到一件瑕疵品,但商家却理直气壮地拒退拒换。
    几天前,马女士花费150元买下两件长款针织衫。由于特价款不允许当场试穿,她也没有仔细挑选,回家一上身才发现问题所在。“有件衣服是假两件式的,外层的蕾丝衫完好无损,连接着的针织背心却从腰部裂到了大腿处,而且脱线严重,已经不好修补了。”马女士无奈地说,她认为是质量问题,提出退换要求理所应当,没想到商家却不同意。
    本是“淘便宜”,却白花了冤枉钱。马女士心有不甘,她多次找到该店主,表示不退换也行,把衣服修补好即可。没想到商家以“特价品一经出门,概不售后”为“挡箭牌”,将她多次拒之门外。
    买特价品,为何成了“一锤子买卖”?马女士想不明白了。对此,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商铺,发现顾客提着特价品去结账时,收银员和店员都会再三提示“当场看好,不退不换”。“如果顾客事先跟我们有约定,比如尺码不合适再来换,或者更换同一价位的另一款式等,我们都可以给顾客进行调换。如果买回家觉得不喜欢,再拿来退换是不允许的。”鼓楼东大街某女装品牌导购解释,严格意义讲,即使特价品存在质量问题也不给调换,谁让顾客自己不看清楚。毕竟货物出了门,这些问题就说不清了。”为了“有理可依”,商家还在购物小票上注明“特价品一经售出,概不享受三包服务”。
    这项“特殊规定”让顾客有苦难言,即便遇上瑕疵品也“无理伸冤”。那么,特价品无售后”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临汾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江栩。
    “不管商家是否提前告知,或在购物凭证上做标注,这种说法都属于‘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特价商品不等于瑕疵商品,更不等于处理品,应当享有三包服务。”江栩表示,商家以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请求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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