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曲沃县公安局坚持“以开展活动促进工作发展,以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成效”,从最考验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命案积案侦破抓起,对该县尚未破获的命案积案进行认真梳理,将破案条件较好的“1?30”强奸杀人案和“12?24”抢劫杀人案确定为目标案件重点突破。4月初,经过侦查人员不懈努力,该县14年前的命案――“1·30”强奸杀人案宣告破获。
2001年1月30日早6时左右,曲沃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曲沃县中医院大楼前草坪的大树下有一具女性尸体。经查,受害人郭某(女,20岁)系2001年1月29日晚至30日凌晨被人强奸杀害。“1·30”案件发生后,该局抽调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做了大量工作,排查了多名嫌疑人员,虽然当时未能破案,但是经过仔细的现场勘查,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经到公安部鉴定,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DNA。多年来,该局始终没有放弃侦查工作,随着公安信息化和“大情报系统”建设的深入开展,办案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的DNA等信息很有可能再次进入公安信息数据库。
今年以来,曲沃县公安局党委多次指示刑侦部门对“1?30”案件要坚持不放弃、不松劲,技术部门要妥善保管、固定提取的证据,同时派遣刑事技术人员赴省公安厅、公安部进行信息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经公安部DNA数据中心碰撞比对,确定了正在汾阳监狱服刑的王某某为“1?30”强奸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曲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许虎娃立即安排刑侦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同省监狱管理局、汾阳监狱接洽解回罪犯。4月1日,办案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从汾阳监狱押解回曲沃。经连夜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981年10月3日出生,曲沃县乐昌镇人。该王2002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侯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8年2月4日刑满释放;2008年12月18日因犯强奸罪被侯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6月刑满释放;2013年1月24日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灵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被送往汾阳监狱服刑。
经查,2001年1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曲沃县中医院上厕所时,在女厕旁发现受害人郭某单身一人,遂心生歹意,采取捂口鼻、威胁等方式将郭某拖至中医院草坪大树下实施强奸后逃窜,郭某因窒息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曲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讯之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