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检察院:5条意见提升“法治临汾”建设整体水平

2015-06-16 08:48:38 来源:临汾新闻网

规范司法行为 深化检务公开

——市检察院服务保障“六大发展”工作意见出台侧记

    临汾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市委推进“六大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我市开创弊革风清的政治环境和建设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市检察院制定如下意见提升“法治临汾”建设的整体水平。


    统一执法思想 增强服务意识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六大发展”的重大意义。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着力推进“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而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六大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的主动性、创造性。

    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六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深刻把握当前临汾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围绕“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建设,立足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打击经济增长新方式下出现的各类新型经济犯罪,着力解决经济发展增速换挡后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努力营造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全满意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创建法治临汾 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深入推进法治临汾建设,深入开展全省部署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及黄赌毒等犯罪。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吸储、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破坏网络安全和电信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努力营造安全满意的治安环境。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老年犯,除个别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以外,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积极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刑事和解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

    依法妥善办理重大敏感案件。高度重视并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企业重大利益和网络媒体关注的案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和跟踪指导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特别是劳资纠纷、非法集资、特殊利益诉求等高发性群体事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努力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及经济建设的思路、举措、进展及成效。加强法制宣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为法治临汾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大查办力度 保持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买官卖官等职务犯罪。要紧紧围绕全省开展的“专项整治30项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和“以群众举报乡村干部腐败为切入点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聚焦查办铁路、公路、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农村社保基金收缴、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涉农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突出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行贿数额大和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规范指定管辖、交办、提办等工作,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健全与金融、电信、审计、国土、房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把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结合办案,全面加强预防工作。针对当前腐败犯罪新特点,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剖析机制,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制度预防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用,运用职务犯罪廉政短片、公益广告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公平正义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二审书面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案件、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案件的法律监督。

    健全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以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要加强“减假保”的同步审查。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加强修改后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执行和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问题。健全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规范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和程序,规范再审检察建议的决定程序。加强理论研究,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督促履行职责及公益诉讼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检察能力

    稳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以人口较多、治安案件和职务犯罪多发、辐射功能强的中心乡镇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在便捷群众信访、发现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优势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强化法律政策研究。要着眼于保障改革创新,慎重对待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之间的界限,对于界限不明、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请示报告,通过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依法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监督为抓手,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重点,严肃纪律,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检察工作良性发展。

    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大厅建设,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律师查询办理案件。建立公开、规范的检、律交流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赵京红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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