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检察机关“四管齐下”落实八项禁令

2015-07-28 10:44:05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赵京红)7月17日,市检察院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落实高检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八项禁令》,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国、全省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精神,重点就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八项禁令逐条进行了学习讨论,“四管齐下”,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开展逐案清理。印发《关于对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清理的通知》,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初查工作规定》,决定对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交办、指定管辖的案件线索按年度逐件清理,对初查不立案是实名举报的是否答复举报人,是否向同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尚未初查的多少件,原因是什么等情况都要一一查明。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严肃整改。

    全面进行审查。对今年以来立查未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于讯问活动没有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一律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对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的瑕疵问题,进一步剖析原因,属于设备、技术问题的,要及时与技术部门联系,提前解决,确保装备运行良好,特别是在看守所讯问,要做好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两套准备。要增强责任心,实行责任制,案件承办人、办案组长、部门负责人都要对同步录音、录像层层负责,出现问题要层层追责。

    认真落实整改。针对今年在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基层院存在没有设立专户、没有明细账、扣押款项没有决定书和清单等问题,各基层院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再次进行回头看,要从近年来发生的因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引发不良影响的典型事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要组织全体干警反复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认真对照,严格执行。

    重抓办案安全。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办案中发生三起重大办案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加强对证人安全防范,特别是要防止因证人可能转化为犯罪嫌疑人而带来的办案风险,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准备。要进一步细化、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检医联动,确保联系畅通,快速反应,专人负责,及时到位,办案区急救药品要及时更换,充分发挥保障作用。要狠抓办案安全责任制落实,将办案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人,杜绝发生任何事故。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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